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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聊天记录故意发给喜欢的人(别人发我喜欢你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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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男孩追我,被我拒绝了,我把聊天记录给喜欢我的一个人看了,这样好吗?他会怎么样?

我觉得这样不太好,首先是对那个追你的男孩不珍重,喜欢一个人是人家的权利,接不接受是你的权利,没必要去伤害别人,因为对方又不是无休止的纠缠你、骚扰你,就没必要这样对人家,再说你喜欢的人看了不一定是好事,说不定给他心里产生膈应呢。

我跟别人女孩的聊天记录,发给我喜欢的一个女孩,好像吃醋了的样子,还说那个女孩很黏我,什么意思?

你首先是做错了,这件事。和别的女孩聊天记录,你发给了你喜欢的女孩,如果说你真的喜欢这个女孩,你把和庞的女孩的聊天记录发给她会很反感的。后果就是他不会喜欢你了。所以说,你不能这样子,如果你喜欢这个女孩,你想得到这个女孩和这个女孩谈恋爱,那么就不要这样做,这样做这样对那个女孩儿很刺激。他告诉你。那个女孩儿很粘你,那就是说他那个女孩儿喜欢你?这样的事在他的心里会很不舒服,如果说这个你喜欢的女孩,她也喜欢你,那么你就不要这样了,和那个女孩赶紧赶紧断绝一切来往。找到他和你喜欢的女孩,把问题说清楚。只有这样,你们才会继续下去。如果说你是在开玩笑,拿那个女孩闹着玩,那么。你就做错了这件事。作为一个年轻人,对恋爱必须要认真,不能拿恋爱来开玩笑,这样你会毁了别人,也毁了你自己再不会有哪个女孩儿喜欢你这你必须要认清楚?相信你会明白的,也一定能处理好这件事,最后祝你们幸福快乐。

如果我跟某个人的聊天记录被对方拿去发给了另一个人,构成犯罪吗?

这个需要看情节的严重性。如果聊天记录中有个人隐私的话并且不经本人同意就发给别人如果造成了重大影响的话是属于侵犯隐私权。

法律分析

隐私权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类: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害隐私并不直接与财产利益挂钩,甚至有时根本没有财产利益受损,受冲击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有精神痛苦,当然这并不否认隐私权遭受损害所导致的权利人经济上的损失。一般来讲,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后果难以觉察或证明,即可构成侵权法中的损害。隐私权这种精神性人格权损害后果不易量化,受害人具体人格受损证明困难,但这点并不妨碍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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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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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06-15 11:14:34  

女孩儿喜欢你?这样的事在他的心里会很不舒服,如果说这个你喜欢的女孩,她也喜欢你,那么你就不要这样了,和那个女孩赶紧赶紧断绝一切来往。找到他和你喜欢的女孩,把问题说清楚。只有这样,你们才会继续下去。如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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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06-15 09:56:46  

对方拿去发给了另一个人,构成犯罪吗?有个男孩追我,被我拒绝了,我把聊天记录给喜欢我的一个人看了,这样好吗?他会怎么样?我觉得这样不太好,首先是对那个追你的男孩不珍重,喜欢一个人是人家的权利,接不接受是你的权利,没必要去伤害别人, 回复

黑客技术

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06-15 17:48:58  

己再不会有哪个女孩儿喜欢你这你必须要认清楚?相信你会明白的,也一定能处理好这件事,最后祝你们幸福快乐。如果我跟某个人的聊天记录被对方拿去发给了另一个人,构成犯罪吗?这个需要看情节的严重性。如 回复

黑客技术

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06-15 10:25:33  

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基本可以概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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