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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趣没硬伤的聊天记录,会是什么样子的?
在我看来有情趣又堪称完美的聊天记录,一定是一个有心人发给一个他爱的人的聊天记录。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在爱情当中,唯有真爱才能让一个人事无巨细的去准备一些事情,即便是聊天,他也会费尽心思,给对方一个完美有趣诙谐的聊天。爱情当中见多了,为了发个消息,编辑了再删除,删除了在去打草稿,只为一下子能击中对方的心,有一些男生真的做了让人想象不到的努力。
可以说爱可以创造一切,以前我是如何都不敢相信的,但是自从我看了我闺蜜男朋友发来的消息,我就相信这世界上真的有非常细心,发个消息能把情绪等代入其中的男生。我很为我的闺蜜高兴,但是我也替我闺蜜的男朋友着急,这样发信息实在是太慢了,因为我的闺蜜有时候会问我,她的男朋友怎么还不回信息,是不是有想法?是不是她说错了什么,她的男朋友不高兴了!由此这般,我这大大咧咧的闺蜜,纵然收到她男朋友的小作文非常开心,但是,显而易见,她也着急,很希望她的男朋友可以尽快回复她。
完美
有时候完美也是一种负担,当我把闺蜜男朋友的心理,解释给我的闺蜜听的时候,我的闺蜜笑了,她觉得她的男朋友很在乎她,但是她和我说让我去劝劝她的男朋友以后不必追求完美,只需要有真心即可,因为她不想她的男朋友太有负担,只想轻松的交往。
有情趣
其实,聊天记录有情趣就可以了,不必追求没有硬伤。有时候完美也是一种负担,有时候缺憾也是一种美。
有情趣没硬伤的聊天记录,是什么样子?我个人觉得应该就是要沉甸甸压力的样子吧!
求逗女孩子开心的聊天记录。速度啊!
逗女孩子开心的话:
1、你使得我的生活有情有爱,还有泪 .....
2、不论天涯海角 只要你需要我的时候 我就会"飞"回你的身边
3、人总是会老的 希望到时 你仍在我身边
4、我只是须要一个可以让我休息的港湾..
5、我想将对你的思念 寄予散落的星子 但愿那点点的星光能照进你的窗前 伴你好眠
6、我想将对你的感情 化作暖暖的阳光 期待那洒落的光明能温暖你的心房
7、在每一个有你声相伴的夜 不再过于寂寥冷清
8、地球仍然转重 世间依旧善变 而我永远爱你
9、因为知道不能没有你 所以我会更珍惜....
10、如果这一生我们爱不够,来世必能长久....
11、只有你知我的情绪 也只有你能带给我情绪
12、不知什么时后开始 我已学会依赖
13、我知道 爱要自由才能快乐 我却宁愿留在你身边 陪你 陪你走过
14、我愿意用一千万年等待你初春暖阳般的绽颜一笑.
15、想想和我一同看日升日落的喜悦吧
16、对你 不管阴晴圆缺 也不变
17、我爱你的心是直到世界末日也不变
18、自从你出现后,我才知道原来有人爱是那么的美好..
19、我想未来我一定会天天陪你上市场..
20、和你在一起只是 我不想给任何人机会
有哪些聊天记录让你看了就想笑?
前几天给我妈买了件衣服,快递回去,我也没告诉他们。我问他们收到快递没他们还一脸懵,问我怎么回事,叫我不要老是买这买那的。我也没告诉他们衣服是买给我妈的,重点是那衣服我弟看上了,而且还说特别帅气,我竟然无言以对,真的好想告诉他那是女装…哎!那可是我第一次给老妈买衣服啊!我都不知道被谁坑了,我怪谁,是不是衣服有色差,或者是太好看了,连我弟都看上了。剧情已经超出了我的控制范围,本来想着让老妈夸赞我一番,没想到临了临了却等来了一个晴天霹雳!苍天啊这太惊喜太意外了!不说了,找我妹诉苦去了,毕竟当初选衣服的时候是她给的意见的,这也算是半个导购员了,我能说这导购员不太合格吗。
微信聊天记录曾流露的自暴自弃厌世的情绪会被法院当成心里有问题的证据吗?
根据5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电子数据包括以下信息和电子文件: (一)通过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2)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信群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信息。同时,新规进一步明确了电子证据审查的范围。新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和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环境是否正常运行,或者在不正常运行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和传输是否有影响;(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和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环境是否具有有效的监控和验证手段,以防止出错;(四)电子数据的保存、传输和提取是否完整,保存、传输和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交易中形成和存储;(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鉴定、勘验等方式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判断。新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但有充分证据予以反驳的除外: (一)当事人提交或者保存的对自己不利的电子数据;(2)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确认;(三)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存;(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存储、传输或者提取。电子数据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由此,根据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由第三方中立的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如e签宝)提供并确认的电子合同,也属于人民法院经双方协商认可的范围。号外号外!e签不仅为用户提供专业的电子合同解决方案,还为那些对起草合同毫无帮助的人准备了大量免费的合同模板包(各行各业都有)。关注微信官方账号【E签】后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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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06-15 03:55:19
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06-15 00:15:54